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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September 25, 2009

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。

前几日(没记错应该是昨天)看报纸看到这样一则新闻:

一个偷电线的贼(忘了是不是一个),被两个萨玛里探(samaritan, LOL)发现后追,结果警察开枪,却不小心射错射到了其中一个好心人的手臂!

详情呢,我就懒得写懒得找了,事情就大概是这样子。

如果,所发射的子弹,射中的不是手臂而是心脏,那么他不就死得很冤枉很不瞑目?

从这件事情,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点:

1. 看到小偷是应该追的。
2. 警察看到小偷也是应该追的。
3. 警察不可随便开枪。
4. 警察应该多些训练他们的开枪技术。
5. 同1,可是如果有警察,万万不可以追。
6. 同2,可是如果小偷已经被抓住了,万万不可以开枪。

可叹啊可叹!

可是,可喜可贺的是,至少那些警察没有关一只眼睛,至少他们“尽力”捕捉那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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